澳大利亚《2023年人寿保险行业行为守则》(Life Insurance Code of Practice 2023)力求在理赔人隐私权与保险商充分开展调查、确保理赔要求正当性的权利之间达到平衡。
《行为守则》自2017年出台以来,一直基本被视为行业自我管制的成功范例,但这并不代表每次理赔的处理方式都达到了最佳平衡,而罕见的反面案例能为保险商提供宝贵的教训。
去年,企业监督机构ASIC公开批评了多家保险商对精神健康理赔客户的调查方式。ASIC指出,这些保险商对部分理赔人开展了并不必要的过度监控。
在当今时代,监控可以有很多形式,保险商并不需要对理赔人进行实体监控,而是可以通过所掌握的超出以往的信息量,以及社交媒体上的过往动态来做到。考虑到这一点,ASIC也指出,许多保险商会去搜寻理赔人可能并未披露的信息。
这一看法来自于对4800件理赔案例的审查。经审查发现,在10件精神健康理赔案例当中(仅占样本的0.2%),存在使用实体监控甚至外部调查人员的情况。根据ASIC意见,其中半数案例都没有采用如此手段的必要,这意味着在剩余的案例当中这种手段或有其必要性。
监控属于合法行为,但仅限于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得到验证的信息。
ASIC副主席凯伦·柴斯特(Karen Chester)表示:“我们之前审查的结果,以及皇家调查(皇家调查委员会针对银行、退休公积金及金融服务行业不当行为的调查)的结果,都发现了保险商不当使用调查工具而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问题。”
ASIC已向五家保险商致函,就其调查工具使用方法的改进表达了指导意见,并援引了《公司法》的相关改动,即保险商现在“依法有责任在处理理赔时保持高效率、诚实、公平的行事方式”。
《行为守则》的重要意义
珀斯的上庭大律师兼调解员格雷格·潘特(Greg Pynt)曾在不同的理赔争议案件中分别担任过理赔方和保险方的代理律师,是保险法的专家,现任西澳大利亚大学的访问院士。
潘特表示,在为理赔人代理的案件中,的确有很多保险商没有遵循正确流程。
“但这并非就一定代表,这些保险商的这种运作可以定性成故意为之的不公平运作。”潘特说,“保险商只是采取了特定的观点而已。”
他表示,值得注意的一点是,超过90%的理赔诉讼都成功地庭前调解。
一旦上庭,法官会参考《人寿保险行业行为守则》,这一般会成为判决的依据。
他说:“因此,在这一层面,我认为《行为守则》是衡量保险商经营方式的重要文件。”
虽然《行为守则》详细列出了理赔人的权利,但潘特表示,这份文件对保险商也同样有益,因为整个保险行业都会因此而获得更多的信心和信任。
解决消费者的担忧
《行为守则》将在2023年7月发行第二版,届时行政权力将从金融服务委员会(Financial Services Council)转移至名为澳大利亚人寿保险商委员会(Council of Australian Life Insurers)的新机构。
金融权利法律中心(Financial Rights Legal Centre)高级政策及宣导官员德鲁·麦克雷(Drew MacRae)表示,新版《行为守则》将包含多项改进之处,“但也有多项倒退的地方”。
“而且它没能解决消费者代表人员所提出的许多关键担忧。”麦克雷说。
他说,很多关于人寿保险商的投诉都跟保险商索求私人信息有关,大量消费者提出希望能更清晰地了解自己在隐私方面的权利。
“(消费者)已因保险商要求提供的信息过多而提出投诉,而且质疑保险商这样的行为是否合规合法。”麦克雷说,“而一个很大的问题是,现在保险商可以随时获取大量不同的数据点——包括人们自愿放到社交媒体上的数据。”
麦克雷表示,《行为守则》一直以来都起到了积极作用,它让保险商在开展调查时保持更加谨慎的态度。
加上皇家调查委员会针对银行、退休公积金及金融服务行业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,麦克雷表示近年来这种信息搜寻活动据称已有所减少。
多项改进
从好的一面来看,新版《行为守则》禁止笼统地把精神健康列为不承保项目的做法,而是要求对个人具体情况予以更多考量,并要求对拒绝精神健康相关理赔的流程进行改进。
《行为守则》还在调查、面谈及监控方面增加了保护范围,包括对调查人员增加监管力度,对面谈设置限制,以及新增对商业经营场所内监控行为的限制(请见下方详细解释)。
监控行为的时间上限将为4个月,而且可以由医学执业人员建议终止。调查人员还需要对所有调查行为进行及时记录。
在权利与责任之间找到平衡
在肯定好的一面的同时,麦克雷也指出新版《行为守则》仍有“大量显著问题和后退之处”。
比如说,新版《行为守则》删去了旧版当中遵守反歧视法律、不依赖过时数据及无关信息来源等承诺,还依旧不明确限制医学检查的次数,以及在预后情况和既有身体状况之间建立直接医学联系的要求。
总体来说,新版《行为守则》强化并澄清了理赔人的权利,但潘特也指出,让保险商对引起理赔团队警惕的理赔要求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,对公众权益是有好处的。“保费是必须考虑的问题。”潘特说,“因为如果保险商无法开展全面调查,那公众就会面临保费的整体上升,到那时人们就会开始投诉保费高的问题了。”
“所以需要找到平衡。(保险商)必须有开展调查的权利,否则如果有人成功瞒报信息,反而会导致其他诚实的、完整披露信息的消费者面临保费升高的处境。”
Comments
Remove Comment
Are you sure you want to delete your comment?
This cannot be undone.